最近阿扁前總統被羈押,讓人又可以重新檢視司法人權問題。

說真的,阿扁不愧是台灣之子,他創造了太多台灣奇蹟,
第一位台灣本土產的總統,第一位被羈押的元首,在歷史上,他成名了。

法律上有一個【無罪推定原則】,即法院尚未判決之前,人都是無罪。

但就現在阿扁的情況,這個原則又再度被挑戰,
雖然大家知道本來這原則只是參考。

羈押是明顯違反【無罪推定原則】的,因為未被判罪怎麼可以關人,
所以在法律規定上有一定的要件,才可以由法院裁定是否押人否。
法律上有無問題,這邊不予討論,因為這仍需從基本價值來討論的。

大家都知道,一個人做了壞事,一定多會掩藏,
不管是說謊、逃竄、湮滅證據等,這是正常的。
所以如何找出證據證明他有罪,古今中外方法有千萬種。

大家都很愛包青天,因為他公正廉明,但是大家都忘了,
包青天在審判時,也是侵犯人權的,
經典台詞,【你招是不招,來人啊,大刑伺候。】
通常大刑後,就開始招供了。幸好戲劇上,通常都是犯人被刑。
所以包青天沒有造成冤獄。

今天的民主時代,當然已經沒有大刑這回事,
但是不是所有人都希望沒有大刑伺候,這可不一定,
我想希望恢復滿清十大酷刑的人,現在一定還有的。
不過羈押,可能算是現在的大刑吧,
誰想進去被關呢,君不見被關過的多是面容憔悴出現嗎?
所以檢察官只要說聲,如果你不趕快招來,就聲請羈押,
很多人就不敢再隱瞞了,這其實是違反人權的。

想要犯罪事實水落石出,卻又不侵犯人權,
這是現在辦案的困難處,而且為了遏止刑求事件,
犯人的自白不能當成唯一證據。所以除了嫌疑人本身招供
還需要人證物證才可能構成判罪的確定。

也因此現在很多案件,都會出現社會無法接受的結果,
因為證據不足,無法判罪確定。但雖然真正的正義無法實現,
人權卻可以因此得到保障。


【寧可錯殺一百,不可錯放一人】正義可以絕對實現
【寧可錯放一百,不可錯殺一人】人權可以絕對實現

你的選擇是什麼呢?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1269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