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出包者是77年次,沒唸過太多書,所以人情世故不懂。
但我知道,很多事情不是靠書本學來的,而是社會經驗學來的。
所以書念得少,不是犯罪的原因,更不是袒護犯罪的理由。
但是書念得多,卻是可以成為加重懲罰的原因,
啊不然你念那麼多書,花費那麼多資源,還去犯罪,不加罰豈不應該。

       我針對出包者,不是在於他出包害我們受罪,害我們管理變嚴格,
這只是導火線,但沒有火藥,導火線一點用都沒有。

       出事,個人小事沒有什麼關係,但如今你的個人事件,影響到團體,
你不應該第一時間跟大家說明白嗎?

       你不敢說明白,沒有勇氣承擔,如此你根本無心悔過。
      
       第一時間向大家說明,道歉與否其次,但重點是心意。
大家都是年輕人,衝動在所難免,每人的EQ不同,但是因為自己情控控管不佳,
影響到了其他人,這點就是很不應該,所以有LP就該自己承擔吧。
什麼都不說明白,還一副沒我的事在一抽煙打哈欠,或許仍不知道事情嚴重程度吧。

      無奈的是,上下交相賊,或許又雲淡風輕了吧。

      聽說出包者最後的懲處是:『罰勤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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