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執行科一人在大吵大鬧,因為對於要易科罰金的事情很不爽。
他覺得政府就是死要錢,還烙下狠話說要逼他去跳樓,要把事情鬧大,
進而使得其他書記官也攪起來。現在檢座出面處理,場面馬上穩定,
嗯,你有看過馴獸師如何馴服一隻野獸嗎?我現在就看到啦。

       上述的人就是酒後駕車,要來繳納罰金,一副不甘願的樣子。

繳罰金者:『啊,你態度很壞,反正你就是愛錢就對,講那麼多。』
書記官:『你說什麼,什麼我們愛錢,你就不要喝酒,不就沒事。』
繳罰金者:『阿你講這樣,叫我不要喝酒,為什麼不叫公賣局不要賣酒給我』
書記官:『什麼叫公賣局不要賣,為什麼你要喝酒還酒後駕車。』


            場面逐漸火爆,股長加入戰爭,其他書記官備戰


            科長冷靜打電話,叫檢座下來處理。



           檢座下來處理,一瞬間,氣勢Cool down ,鬧事者就妥協去繳錢囉。


疑問一:既然都要繳錢,幹嘛還要暴暴叫,然後檢座來就乖乖去,
                那幹嘛還去吵架啊,不懂。
                我想或許跟我的車被拖吊後,到拖吊場去繳錢贖車,
                還是要唸一下一樣吧。

疑問二:為什麼自己要喝酒,然後再去酒後駕車,
                還要怪公賣局賣酒給他呢?
                唉,那殺人犯可以怪超市賣刀給他;
                偷竊犯可以怪社會怪政府經濟不好;
                強姦犯可以怪女生穿的太暴露,男生長得太可愛;

                但就是不怪自己。


       期許自己有擔當承認錯誤,並有勇氣為錯誤道歉並善後。


       同一樣事情,不同情況。是人家比較有修養,還是有法治觀念呢。

       一個英格蘭外國人,也是因為酒後駕車被逮,經過了簡易判決,
可以易科罰金。他在收到判決當天,馬上來此詢問該如何處理,
而後因故要回英格蘭處理事務,先行離台,但今天仍透過外交部,
詢問如何匯款繳納罰金事宜。這種精神真的令人佩服,以及尊敬。
畢竟他如果溜回國外,要抓人來執行,也多是呆帳一筆。
但他不願背負法律責任,即使是外國法律,他一樣遵守。
相較於臺灣一些人,對於法律的態度,真的是該檢討的。

         不過是否阿多仔都比較守法,不,不,還是有差的。
         一個加拿大籍的在喝酒駕車被逮之後,在經過簡易審判後,
就離開臺灣了,到現在也渺無音訊,我想,他應該不會再到臺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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