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們高雄地檢署的替代役男出事了,導致現在管理上面有變動。 出了什麼事?其實現在還是沒有說清楚,因為當事人不敢講, 或者說是沒勇氣來承擔吧。

        就官方說法,是役男於假日期間,因為朋友的邀約,進入了一個衝突事件,
結果很不幸被警方抓到,所以移送法辦,就是打群架鬥毆。現在案子繼續審理中,
基於保護隱私,以及偵查不公開......所以我們尊重當事人,不說明了。

       根據出包者的說法,朋友有難當然要前去幫忙,細節不多說, 但如果你朋友要你幫忙,你會不去嗎?至於幫忙是幫什麼忙,他不說,我也懶得理會。

       根據可靠檔案消息來源,據說是出包者開著車子載著朋友要去堵人, 人是堵到了,但一番激烈??交鋒後,出包者一方竟然敗逃,還躲進警察局內尋求保護, 也因此事情鬧大,所以通通一起移送法辦。

       不論怎樣,總之儘管是在假日,但是役男出包,一體受罰, 所以就之後的日子不好過。

       至於以上羅生門班的說法,什麼是正確的呢?我個人是相信第三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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