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殺過人嗎?
你願意做劊子手的工作嗎?
你會跟劊子手結婚嗎?
你會讓你的小孩擔任劊子手嗎?
「劊子手」,古代負責行刑者的稱謂。
雖然多是為司法正義執刀,但有時候卻成為國家欺壓人民的屠夫。
即便到了現代,所以這個詞依然是具有一種負面的色彩,
帶有殺人不眨眼,冷血無情的性格描繪。
當大家沸沸揚揚討論該執行死刑時,我們應該要反思一件事,
「誰來開槍,執行死刑?」
當然不是總統,不是簽署的法務部長,
當然也不會是由被害者家屬來動手。
更不是慷慨激昂的看戲民眾。
到底該由誰來開槍? 在我國,就是法警。
疾呼要執行死刑的人們,因為不是你們來開槍,聲音總是特別大。
然後推給需要職務的法警,說這是法警的工作啊,不然你幹麻考。
這簡直是太草率而且也是很不負責的態度。
有時候我會想說,你這麼愛執行死刑,你來考法警挺好的。
執行死刑法警內部也要開始和諧,女法警嬌弱可愛,怎麼可以讓他們執行。
年輕法警連實彈練習都沒開過幾次,當然無法勝任執行死刑的工作。
所以當然是要由資深法警,特別是有執行經驗來負擔,
一來心穩技術高,二來經驗度也夠。
但就算是有經驗的法警,難道心裡就不會掙扎,就不會有壓力。
開槍殺人,我想具有良知的人,都很難做的下去,
即便對方是個窮兇惡極的人,但跟你也算是無冤無仇,
真的要執行,你也必需要不斷地告訴自己我是執行正義,不是殺人,
要這樣的心理建設下,我想才可以開出那一槍。
但以「正義」為殺人的理由,我想對於法警來說還是不夠的。
而從「恨意」做殺人的目的,我想被害者家屬是可以勝認的。
只可惜,絕大多數國家沒有容許被害者家屬自己執行死刑的規定,
多半是交由法警職務來執行,但正如我所說,法警對殺人犯並無「恨意」,
有的只是秉持「正義」來開的槍,所以這心情感受會存在著落差。
正是因為如此,在日本就發生過法警執行死刑後,
因為壓力過大,導致精神失常,進醫院治療的情況。
所以這一方面,也是我們所應該要小心注意的。
執行死刑,有很多忌諱還有儀式。
比如被執行者會在腳鐐綁腳尾錢,這是給幫他脫去腳鐐的法警,
感謝法警幫他脫離束縛,然後這筆錢要趕快花掉或是捐掉。
另外這付腳鐐很多犯人會搶要帶,因為傳說一副腳鐐不會有兩個死刑,
所以如果戴上這副腳鐐,死刑的有變成不用執行死刑的機率。
當然開槍的法警也有一個紅包,一樣是要趕快花掉,
然後執行完,不可以直接回家,看要到廟裡或是有正氣的法院晃一圈,
避免很多孤魂野鬼因為你打開陰陽門,跟隨到你家。
當然還有很多的禁忌,有關詳情,大家可以去看一部電影,
是由台灣講三字經最夠味的影帝陳松勇主演的『我在死牢的日子』
這部片帶出死刑審判的艱難和執行後的救贖,是一部值得一看的好片。
窮凶惡極的人該伏法,為他做出的沒有人性的事,付出代價。
但當我們要他們付出代價時,也請多多思考背後執行者的辛苦。
就像批評台灣法醫界的素質不夠,跟美國影集CSI犯罪現場的程度簡直不能比。
你也要看法醫待遇有多「好」,我們社會又是如何歧視驗屍工作者的。
「我可以唸醫學系,可是我不想當醫生,我之後想當法醫」
有多少家長當聽到這句話時,會大發雷霆罵小孩瘋了,然後禁止。
這種行為就我認為,已經在歧視法醫工作的神聖性。
死刑的執行,不單只是被害者和加害者的關係,還牽動整個社會價值。
當然更重要的,請不要忽略了站在第一線的執行法警,
他們為了社會正義要雙手沾染血腥,這內心的衝擊更需要大家的關心。
至於我個人對於死刑的態度,根植於「罪犯救贖」和「家屬彌補」兩種面向,
如不管理性法律,當我的親友碰上殺人事件,我會希望我自己親手來執行,
我一點也不想要法警幫我動手,因為這根本彌補不了我受傷的心。
所以真要用執行死刑來撫慰受害者親友,我傾向由被害者親友自己動手。
有關詳情內容,其實我已經有寫好文章,照慣例,我還是會刪刪改改。
等『時機對了』,我會把文章PO出來,再來和大家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