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刑法41條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
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
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確因不執行
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犯人:「書記官,我可不可以分期啊?」
犯人:「書記官,我沒有收到執行通知,不知道要繳費,
                可以延期嗎?」
犯人:「書記官,我最近沒錢,家裡還有妻小老媽,
                可以暫緩一下嗎?」
犯人:「書記官,我找不到工作,沒有錢繳清,可以緩嗎?」

以上是在執行科最常聽到的對話。 
大多是犯人要來申請易科罰金,但又沒錢,所以來求情。
沒錢又犯法,犯法又不想去關,所以會有一堆問題發生。

然後就會有下面的對話---

書記官:「沒錢,沒錢就去關啊。」
犯人:『小姐,你這個人怎麼這樣,竟然愛叫人去關。』
書記官:「要不然你去借錢啊。」
犯人:『講什麼瘋話,若借有,還需要來求情嗎?』
書記官:「沒辦法,這是法律規定,不然你要怎麼辦?
                    反正就是去關或是繳錢,不然期限到了你還沒來,
                    我們就發布通緝了。」
犯人:『你就是死要錢就對了,這什麼政府!』
書記官:「你講話客氣點喔。」
犯人:『啊,不是愛錢是什麼,阿就沒錢繳不出來啊,
                你這樣是要逼我去死就對啦。』
書記官:『別再說那些啦,看要繳還是關啦。』
(注意,此時不可以說:要死你去死,這會觸犯教唆自殺罪)

………………………….接下來就會一陣爭吵,
                                         然後犯人悻悻然離開。


        書記官們最常說的一句話:「奇怪,明明是他們犯罪在先,
為什麼搞的我們好像很無情,反而我們像是壞人?」

        通常來易科罰金的案件,首推酒後駕車,再來是竊盜、
毒品、家暴、詐欺,喔,對了還有妨害風化及
違反兒少法(通常是亂貼色情圖、散佈援交訊息)。 

        除了犯罪人自己來求情要求分期暫緩外,還有很多是家屬
來替犯人求情,最常見的就是媽替兒求情。有的以他兒子生病
要求暫緩,有的還說兒子要自新要考大學沒辦法有錢來。當然
也是有犯罪人自己來求情,但不是以自己為理由,常見就是家
裡有妻小要照顧啦,家有爹娘病人要照顧等等理由,這時候可
以看見台灣傳統美德一一浮現,顧家愛小孩、照顧弱勢、奉養
父母等,我想來這裡選台灣十大孝親獎,一定不會落空。

也許你會說,有些犯人的確是家裡有困難,為何不緩緩? 

        那我們來看看一個例子,某天一個女犯人前來求情,
哭訴自己家庭多悽慘,人生際遇多糟糕,如果沒辦法分期,
她可能就要去死等等,這時,女人的眼淚攻勢之強大,可以
鼓動書記官找檢察官討論案情,而檢察官也心軟就讓她分期了。
女人離開後,我也因公務剛好步隨她的腳步下去,我目睹她牽起
一個穿金戴銀的男人,然後一臉笑意,搭上了雙B轎車離開。
你說,這可以入選最佳女演員獎吧。 

        書記官每天要和這些人來鬥法,為的就是使得法律制裁
可以實現。為了兼顧法理情,不使一時犯錯的人,也要入監
服刑,得以易科罰金,所以如果有中低收入戶,或是特別情
事,可以緩一緩執行,或是分期付款繳納易科罰金。但是有
些竊盜犯詐欺犯等等,多是經驗老道,懂得以此逃避牢獄之
災。所以便會常上演諜對諜的情況。

        但也些人也會說,繳不出來該去關就關,管他那麼多。
但有些是小罪,所以該准予分期易科,不要讓他去關才是。常見
的小罪,如貼出色情圖片,分享有版權的音樂影片日劇等,
或者如一些老阿媽撿拾破爛,結果被告偷竊等,
這些都是有錯,但不用到去關那麼嚴重吧。

        書記官要犯人前來執行,除了是要對他們的罪行做出
懲罰,其實也是另外的一種維護社會治安的管道,像很多
酒後駕車的人來繳罰款,書記官通常會再三交代:「不要再喝
啦,不是不可以喝酒,而是喝酒就不要開車。你看,妳繳的這
些罰金,拿來坐計程車,可以坐好多趟了,知道嗎?以後不要
再犯囉,不然是會越罰越重喔。」

        很多犯人,我相信,他們是真的嚇到了,書記官的話,
他們真的會接受。另外也有很多是家屬來代替犯人繳錢,
但通常這些家人都負擔了很大的辛苦,這時的書記官又會辦起
心理輔導師,聽這些家屬的抱怨和無奈,適時的化解家屬的苦悶
,減少一些憾事的發生。

       總而言之,有錢人不應該犯罪,沒錢人更沒資格犯罪,
因為你除了請不起律師外,你也繳不起罰金的。
而如果真的犯了罪,也請自己勇於承擔,不要再拖累家人,
然後自己是個縮頭烏龜似的,很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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