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檢署工作,可以碰到很多的當事人,有些情節重大的,可能會被羈押。
羈押的地方,是在地下室,男生關一間,女生關一間,空氣很糟糕。
裡面的被告可能是詐欺或者是傷害殺人等,但更可怕的還有吸毒犯,
他們當中有染性病的,更可怕的還有愛滋。

除了空氣糟糕之外,就是會沒了尊嚴。雖然台灣已經是頗有人權的國家,
然而面對要被羈押的被告,也是要有很多檢查程序,除了怕被告藏違禁品,
更怕他們想不開,自殺身亡。既然如此,要被關進去時,就要搜身。
搜身的工作,就是交給法警和替代役男。身上的東西都要掏出來,
放到一個牛皮紙袋,給法警保管。只可以留下錢和證件。
搜身,被一個不認識的法警或者替代搜身,感覺一定是不好的,
要被告手抱頭,接著會被從頭摸到尾,包括陰囊也會被摸,
如果有藏東西的嫌疑,會被要求脫光光,彎腰露屁屁。
雖然是在不公開的地下室,但還是有很多法警和替代役男,
也許很多被告會大眼看著你,情何以堪。
一個年紀都可以做我老爸的人,我叫他做啥他就得照做,
這種感覺是不會好到哪裡的。

女生也是關在這裡,好處是一般不會被搜身,畢竟男法警不能動女生。
但不沒有比較好過,他還是會檢查衣服褲子等等,加減會露一點。
另外,女被告是關在男生監牢旁邊,要走過去時,
一堆男被告會趴在欄杆邊看她走進去,這種眼神有多噁心,
我想女生們自己可以去衡量吧。

總之,沒事不要便成被告,若是變成被告,絕對不要被羈押,
你可以想見,為甚麼只要可以交保不用被關,大家會第一時間,
趕快去籌錢的原因了。

一個女被告被交保後,我送她出去,只見她淚眼汪汪的說:
『我以後絕對不敢了,我不要被關了』。
或許這種話,不是只有她說過吧。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1269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